2010年4月15日 星期四
為人,為學:政治哲學與公共事務
以柏拉圖《國家篇》中的「洞穴說」為導引。知識的真理為何可貴?蘇格拉底以地洞內外來比喻解釋善德作用如何讓人去追求真理,但哲學家真的會出現嗎?
「請你想像有這麼一個地洞,一條長長的通道通向地面,和洞穴等寬的光線可以照進地底。一些人從小就住在這個洞裡,但他們的脖子和腿腳都綑綁著,不能走動,也不能扭過頭來,只能向前看著洞穴的後壁。讓我們再想像他們背後遠處較高的地方有一些東西在燃燒,發出火光。火光和這些被囚禁的人之間有一道矮牆,沿著矮牆還有一條路,就好像演木偶戲的時候,演員在自己和觀眾之間設有一道屏障,演員們把木偶舉到這到屏障上面去表演。」(514A-B)
這些人能看到甚麼?除了燃燒之物的陰影,甚麼都不會出現在眼前。如果他們可以交談,便會認定所看到的陰影就是真實的物體,會認為實在無非就是實體之陰影(515B)。當這些人解除禁錮,矯正迷誤,環顧四周時,會是什麼情景?他一定會很痛苦,「由於眼花潦亂而無法看見那些他原來只看見其陰影的實物。如果有人告訴他,說他過去慣常看到的全然是虛假,如今他由於被扭向了比較真實的器物,比較接近了實在,所見比較真實了,你認為他聽了這話會說些什麼呢?如果再有人把牆頭上過去的每一器物指給他看,並且逼他說出那是些什麼,你不認為,這時他會不知說什麼是好,並且認為他過去所看到的陰影比現在所看到的實物更真實嗎?」(515C-D)
如果強迫他看那火光,眼睛會感到疼痛,「他會轉身走開,仍舊逃向那些他能夠看清而且確實認為比人家所指示的實物還更清楚更實在的影像的。」(515C-D)要是強拉他走出洞穴,見到了外面的陽光,「他會覺得這樣被強迫著走很痛苦,並且感到惱火;當他來到陽光下時,他會覺得眼前金星亂蹦金蛇亂串,以致無法看見任何一個現在被稱為真實的事物的。」(515E-516A)
因此,他需要一個適應的過程,才能看清洞外事物,先從陰影、水中倒影再到事物本身,最後直接觀察太陽(516A-B)。這時他才能認清,「造成四季交替和年歲週期,主宰可見世界一切事物的正是這個太陽,它也就是他們過去通過某種曲折看見的所有那些事物的原因。」(516B)這位走出洞穴之人,當會為自己感到慶幸,為仍身陷洞穴的同伴感到遺憾,寧願吃苦也不願再過囚徒的生活(516C-D)倘若他又回洞穴,同伴肯定會以為他眼睛受傷,以致所描述的事物與他們所猜想的完全不同,不僅放棄走出洞穴的念頭,甚至會殺死想帶他們迎向光明的拯救者(517A)。
洞穴就是可見世界,洞中火光就是太陽光,從洞穴走到地面,如同靈魂上升到可知世界。蘇認為,「在可知世界中最後看見的,而且是要花很大的努力才能最後看見的東西乃是善的理念」,他並得出以下結論,「它的確就是一切正義的、美好的事物的原因,它是可見世界中創造光和光源者,在可知世界中,它本身就是真理和理性的決定性源泉;凡能在私人生活或公共生活中行事合乎理性的人,必定是看見了善的理念。」(517B-C)
這位走出洞穴之人,他的靈魂從此就有一種向上飛昇的衝動,渴望在高度飛翔(517D)。「靈魂的內在能力是我們每個人用以理解事物的器官,確實可以比作靈魂的眼睛。但若整個身體不轉過來,眼睛是無法離開黑暗轉向光明的。同理,作為整體的靈魂必須轉離這個變化的世界,直至靈魂得以直視最根本、最明亮的存在,即我們所說的善。」(518C-D)
由此,蘇提出一個必然的結論:「沒受過教育、不知道真理的人和被允許終身完全從事知識研究的人,都是不能勝任治理國家的。這是因為沒受過教育的人缺乏一個生活目標來指導他們的一切行動,無論是公共的還是私人的;而知識份子不願意採取任何實際行動,因為他們在還活著的時候就相信自己將要離世,去那福島了。」(519C-D)
猶太裔政治哲學家史特勞斯(Leo Strauss, 1899-1973)區分了政治思想和政治哲學,(註1)他對「政治哲學」用法相對謹慎,有別於一般政治思想,他界定成「真正努力去認識政治事務的性質及正當或良好的政治秩序。」但這個定義也得滿足幾項條件,才有可能。
1.政治思想要有資格成為政治哲學必須有意識的努力一貫不懈的永恆及普遍的政治知識代替暫時及特殊的政治意見。
2.它得追求更本質更基礎,關於政治事務的性質的知識,政治事務像是一般大眾可理解的政治意見,一般正常成年人可知道關於投票、納稅、法律、警查、戰爭、人權、民主等特殊的事件,但一般人知道的其實都只是政治意見/常識,而政治哲學(家)該追求的則式灣於這些政治事務的性質或著本質的知識:關於納稅,法律,投票,警察,監獄,戰爭,和平等政治事務的知識。
更為急迫的是史特勞斯認為,政治事務只有在涉及廣大群眾所處整體的狀況時,才能加以清楚的認識,像是最近的廢死問題,但它因為涉及整體,整個政治社群,因此,政治哲學家們就不能再只提出像是「什麼是正義?」或著「什麼是法律?」的問題,他該更進一步追問「什麼是政治?」「這個政治事務所屬領域為何,涉及到什麼問題,性質與範圍?」「這些議題在某些政治社群或整個政治生活整體中的地位是什麼?」
因此,哲學家們該有更獨到的眼光,越多關於政治事務的知識,更多涉及到這些問題的基本假定/原則,才能讓變動的社會,出現那麼多模糊不清的觀念,來界定,來判斷,或是有些特殊的批判性。
3.對史特勞斯看來,政治哲學對正當或良好政治秩序的知識追求,讓政治哲學有別於政治理論:政治哲學以公為懷的半實踐活動,政治理論則是超然的純思辨活動。就史特勞斯認為,一個政治體制無論是好壞,都有其政治經驗可以顯示它的內在秩序,是哪種秩序在決定統治者的類型,以及統治者所追求的目的,以及政治體制的生活方式,政治社群給予公民的身分等,因此,不同類型的政治體制必然會產生政治衝突關於良好或正義的看法,也因此,政治哲學家不該是從旁觀者的角度去關注,而該關注在政治體制的本身。
但上述這些話如果沒有真的實踐,是有屁用!但真的實踐的人會被學界給認可嗎?如果政治思想或政治哲學只能停在經典典籍的閱讀,或是停在過去經典人物,思想家的理論或概念去詮釋一個問題,是否也太僵化人的腦袋,如果傳統政治經典理論在告訴我們某些哲學家,思想家如何思考一個問題的同時,是具有跨時代的論點,以及非常高度的公共關懷,讓我們去了解,認識什麼是良好政治社會,如何成為的同時,卻又無法讓為學者去嘗試這樣更基礎的突破,政治哲學是什麼?變成一個永恆卻又無法打破的神話,放在參考書櫃,等待下一個困惑著的無解,或是崇拜者的闡釋而已。
參考資料:
1.郭仁孚.2000.〈史特勞斯對政治哲學的基本看法〉.東吳正治學報:11期:169-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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