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6日 星期四

請給「廢死者」一個真正「廢死」的理由

關於是否要廢除死刑仍吵的如火如荼,主要原因是上週五晚上法務部悄悄地槍決了幾名死刑犯,在廢死聯盟、國際特赦組織仍在審議的過程中帶來巨大的槍響。也在上週日台大法律系顏厥安教授在「中國時報」刊載的〈依法行政或方便之門?〉顏教授在「依法行政」的規範蘊含的判斷上的確帶來外界許多的讚賞,沒錯,「依法行政的目的,是在「節制」行政權的濫用,避免行政機關恣意行使權力,侵害人民的基本權利。因此只有在法律明文或明確授權的範圍內,國家機關的公權力行使才能干預人民的基本權。而這些法律,又不能牴觸憲法的規定,權力的具體實施,也必須謹守比例原則的拘束,盡最大可能保障人民的權利與利益。」

這也的確是法學的基本知識,也是作為民主社會最根本,最本質的基本價值─「國家是人民的」而且國家行政不能違背一些基本信仰,以作為少數人操控,部分偏好指使的機器。按我國這套思維這樣下去恐怕會淪為跟威權或獨裁國家一般濫用特權,從而不尊重基本人權與民主的價值。

在網路上或是筆者的朋友群的一陣撻伐之下,我國的法治精神在馬政府的治國理念下是開倒車的,也許多朋友認為「我今天就是要反對死刑,咬我啊!」的確,筆者也認為死刑基本上是不道德的行為,這種「以牙還牙,以眼環眼」的價值在現代這樣進步又文明的社會基本上也是錯誤的價值觀,像是知名搖滾歌手Freddy也這樣寫到反死刑是挺殺人犯?我就毋是空仔個!【反對死刑 FAQ】,Freddy也列舉了許多項他反對死刑的理由,總而言之,按筆者的閱讀得出了這搖滾歌手的怪異言論之小結:「有關因報論再現實的邏輯下永遠沒辦法到出一個公平正義,就算以非常之人道的行為處決這些死刑犯也是對肉體的一項懲罰,還有「不管是什麼犯罪出現都是社會的責任」在「大」社會的框架下,一個老鼠屎出現大家都要負責任,「我們把殺人犯關起來『終生』不得假釋,咱們社會就沒事了」。」

我相信Freddy這項言論一定也得到一堆「廢死者」的歡聲雷動,按照Freeddy的邏輯,筆者恐憂心的是今天如果廢死的理念被這樣意識形態只判斷「好」、「壞」給區分,在回答一些真正的問題用例如:「維大力、義大利」的腦殘理由略之不過,那這些倡議者或是擁護者跟聚集在大禮堂內吶喊著:「希特勒萬歲!德意志至上,反猶者都是落伍」這些行動有何差別?以Freddy為代表,今天如果談廢死的理由中沒有更進一步的知識增長,仍以價值理念為由,那跟未來或過去我國碰到重大災難,隨之而來的談話節目開始大談什麼「順向坡!」而且是平常談其他話題的政治評論家在一兩天惡捕的惡搞情境下的無腦省思有何差別?

當我們今天不斷地去倡導死刑的豁免,說死刑解決不了事情的同時,真正的犯罪科學在哪?我們從不檢討爲何這些犯罪會出現在我們的社會,然後又認為社會有基本的責任去養這些罪犯,以這套言說又要如何去說服老百姓?既然說我們該邁向一個正常的國家體制,既然不同的犯罪會出現,又既然人民活在公共生活內有保障其基本言論,財產、生命等自由,我們當然會害怕今天街頭上突然出現一個殺人犯來侵犯我們的自由,我們當然害怕我們在黑道的威脅之下不敢暢所欲言,那爲何Freddy在第13個選項中會說「沒有死刑以後這樣街上大家都在殺人怎麼辦?維大力?義大利?」這腦殘的話語。

我們真正都忘記了一個社會內部需要尋求不同的規範與秩序,為了達到這些目的,政府或民間會共構出不同的抑制手段以尋求社會的穩定。這是最基本,基本的訴求,否則我們要政府幹麻?在暢談人權之前麻煩別把容忍的價值毫無條件地去容忍那些使得老百姓活在恐懼之中的「犯罪行為」。當日後社會毫無任何嚇阻效果之後,男性在街上隨即被仇家殘害,女性遭到強盜襲擊,人們深怕自由權遭到侵犯,完全撤除攝影機,總有一天你的兒女如果在巷弄遭到侵害,你拿什麼證據是指正犯罪者?

既然今天廢死勢在必行,因為沒有人能夠剝奪其他人的生命,但大家是否想過什麼是真正的死亡?今天廢死的價值認為以其他方式替代生命權的剝奪,但當死刑犯進去到監獄的體制中他是不是就已經形同一種「社會死」的判別?今天死刑犯進入監獄後,當裡面的主管或警衛一天到晚跟這位死刑犯說:「當你今天進入這體制內,你已經死了,你的基本公權被褫奪,社會判斷你是罪該萬死的人,要關到死為止。」那請問對於這位死刑犯而言,儘管他的肉體爲承受死罰,但活生生的精神在這樣的衝擊下是否是生不如死?然後當我們時常在談以社會教化的模式或再生產的方式讓這些不正常的人恢復正常,總之就別讓這些人死的看法,就完全忽略了關於「社會化死亡」的議題。

或是談到依法行政的部份,我們總是再事情發生之後去談一些基本價值,卻不談說事情是怎樣發生的,如果今天某部長沒有說溜嘴,政府又沒受到民意的壓力,又哪來的「依法行政」迅速地處決死刑犯?這其中有些我們不去思考的邏輯,是否跟依法行政毫無關係。

以上只是舉一個簡單的例子敘說我們在關於一些社會制度與規範的討論上太過於狹窄,以至於在真正想到一個好的價值判斷後仍然無法給予大眾一個充分的理由說明「廢死」的理由在哪,如果這些自認為是專業的公共知識分子仍在用一些崇高的價值在闡釋一個基本的信念或認為就當作是吃苦,不自由毋寧死算了這種作為,那遲早類似這項議題仍會在下次的事件中出現,而且又會像一些民嘴在談風災或土石流的時候怪東怪西卻得不出任何知識上的認知,最後只是會讓自己讓大眾一樣俗爛的結果而已。


最後:如果你也反死刑,那應該怎麼做?
請把這篇盡量散佈轉貼,轉撲,轉推!多鼓勵、多想想,多接受不同意見,別把類似白冰冰這樣的人認為是俗爛的,也請多大家多出一些意見,給真正的廢死者更正當的理由去談廢死。




後記:本篇的想法源自在陽明大學科技與社會研究所「身體的社會研究」2010年05月05日課程中談「社會化死亡」延伸出來的,諸多觀點受到郭文華教授的啟發,讓我跳脫出抽象的人權或純價值判斷的觀點。

4 則留言:

  1. 死刑的對比不是無規範,而是「自由刑」

    「我們真正都忘記了一個社會內部需要尋求不同的規範與秩序,為了達到這些目的,政府或民間會共構出不同的抑制手段以尋求社會的穩定。」

    為什麼無期徒刑不能作為這種手段?論證在哪裡?

    「當我們今天不斷地去倡導死刑的豁免,說死刑解決不了事情的同時,真正的犯罪科學在哪?我們從不檢討爲何這些犯罪會出現在我們的社會,然後又認為社會有基本的責任去養這些罪犯,以這套言說又要如何去說服老百姓?」
    就刑法的角度,裡面的矯治跟預防理論就無法去推出死刑,嚇阻理論跟下面的犯罪統計有關

    犯罪統計裡面,「死刑」降低重大犯罪率的數據正負皆有,如下面這篇
    http://tw.myblog.yahoo.com/isaac-life/article?mid=1719&prev=1723&next=1715

    為什麼Freddy會寫那篇?
    還不就是一堆人看不懂我這類人寫的東西
    廢死缺的更本不是高深精緻的論述
    或是科學論述

    而是常民語言論述
    Freddy是這件事

    真要的話,我手上還有一批的原文資料
    而且是科學資料還沒時間看
    你要的話可以拿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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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就我這個路過的人來看,廢除死刑意味者我們不必承擔刑法上的錯殺與不可回溯性。
    我們都承認,生命本身大過其他價值;當我們如此認知時,支持死刑的人就無法迴避死刑存在的一個缺陷,即是錯殺後生命的不可回復性。換言之,不論死刑的存在是否具有嚇阻力等等的價值,只要它存在的一天就有可能傷害到做為個人的我們的生命的可能性;而這邏輯上的缺陷是不可彌補的,故死刑應該被廢除。
    支持死刑的人把論證的焦點放在那些殺人犯【假定他們真的有殺人】上,認為一個不尊重生命的畜生沒有權利活在這世界上;按此邏輯,支持死刑的人怎麼沒有注意到死刑本身就是一種不尊重生命價值的制度呢?更何況,他還會造成本身無辜的人死亡。制度殺人的嚴重性比一個殺人魔還恐怖。
    或許他們會說,死刑的存在固然會有錯殺的可能性發生{
    實際的確會發生},但是死刑的存在殺掉更多罄竹難書殺人犯{假定這是正確的},故死刑還是可以被接受的。但不要忘記,啟蒙思想家康德曾言:人是目的而非手段。在死刑存在的社會下,勢必有人擔當那前一論述下的手段也就是被犧牲者;換言之,有人為了死刑的存在而被犧牲了,我想我們不能接受如此殘暴的想法。
    總之,我很懷疑支持死刑的人是否有想清楚以上我所提到的論點,如果有,我佩服;因為他願意承擔死刑錯殺的可能性有那麼一天可能落到自己的頭上,實乃燕趙之士也;如果沒有,那是否太盲目了,盲目到願意賠上自己的生命,讓國家與取與奪而不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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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就拿江國慶案來說,我設計出兩種不同的情況如下:
    第一,有死刑的存在;有錯殺的存在;有刑求的存在;有誤判的存在;刑求者在確定誣賴好人致使錯殺的情況下也必須付出生命。在這種情況之下,雖然好人死了,但在一命還一命{死刑存在最極端的原則}的原則下,那些刑求者也被處死,還被害者家屬一個公道;就死刑存在需要被犧牲者與就結局來看,此情況都完全符合目前死刑支持者的論點。

    第二,沒有死刑;但還是有刑求的存在;有誤判的存在;因為沒有死刑故沒有錯殺的可能性,好人得以保存生命;但是刑求者不會遭到任何起訴{極端一點}

    而這兩種情況,如果某甲是江的家屬,某甲希望自己的兒子在哪種情境下遭受誤判呢?就直覺上絕對是第二吧。但是第二種是沒有死刑的狀況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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